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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6号通告

2022-04-03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昆山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一)封控区

1. 昆山高新区:领客公寓所在建筑群(柏庐市场附近);赵厍花园B区26、30、50、51、52幢;赵厍花园A区8、9、10、13、14幢;共青小区A区1幢;共青小区26幢二单元;兰亭御园1幢;昆城博奥苑所有楼栋;阳光昆城苑55、57、59、61幢;枫景苑B区78幢;大公花园18幢一单元。(自4月2日起)

2. 昆山开发区:黑龙江路圆明新村10幢。(自4月2日起)

3. 张浦镇:牡丹苑36幢;馨悦花园3幢。(自4月2日起)

4. 周市镇:自由都市18幢二单元。(自4月2日起)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二)管控区

1. 昆山高新区:兰亭御园其他楼栋;枫景苑B区 73号楼南侧的路以北,72号楼东侧的路以西区域。(自4月2日起)

2. 昆山开发区:黑龙江路圆明新村5、6、11、12幢。(自4月2日起)

3. 张浦镇:馨悦花园其他楼栋;牡丹苑其他楼栋。(自4月2日起)

4. 周市镇:自由都市18幢一单元和19幢。(自4月2日起)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昆山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来源/昆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