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检举控告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通过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个别人乘机滥用监督权利,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诬告党员干部。
典型案例
2021年4月至8月,某镇村民王某某、赵某通过网络发帖,举报该镇党委书记李某某截留克扣征地补偿款,接待群众推诿、辱骂等问题,且在该县纪委监委向其反馈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后,继续实施举报行为。2023年4月,王某某、赵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2024年1月,某市居民殷某某为给政府施压满足其不合理信访诉求,在“抖音”平台发布该市某镇镇长何某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信息。经查,殷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4年4月,该市公安局认定殷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殷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5年6月,某市居民滕某某在快手平台发布视频,举报该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文某某在办理其寻衅滋事一案时,存在使用暴力、辱骂、挑衅、恐吓等行为。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滕某某为发泄私愤实施诬告。2025年7月,公安机关对滕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暖心提醒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不仅触碰道德底线,更逾越纪法红线。从纪法层面看,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不论针对单位还是个人,都属于违纪违法行为,党纪处分条例、刑法等都对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从社会层面看,诬告陷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其行为不仅扰乱信访举报秩序,破坏党风政风,带坏社风民风,也扭曲社会价值导向,对持续净化的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 检举控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公民在行使合法权利的同时不能滥用权利,更不能把诬告行为作为实现非法目的的手段,让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气”。
☑ 广大群众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行使监督权利,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通过正规渠道,实事求是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才能更加准确、高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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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发布: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