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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超国民待遇”终结

2010-12-07

  在华外资企业再一次明显地“嗅”出中国的引资方向变化。从今天起,我国将在税收制度上,彻底结束长年以来对外资企业的“特别优待”。12月1日起,我国将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它的实施,不仅意味着中国最后一个外资优惠税收政策的终止,也让在华内外资企业的税制实现全面统一。

  取消税收优惠政策的举动,并非首次。近年来,我国频频出台新政,陆续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车船拥有、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领域的税收政策。尽管有观点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对外资企业的利润影响甚微。亦有媒体报道指出,外资企业在其它政策支持上依然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但不可否认,我国正在逐步调整引进外资的步伐与方向。
  对比从前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外资,我国如今则更趋“精挑细选”,且更从公平公义着眼。而“十二五”规划建议亦提出,利用外资要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经历30年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当前已不再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和环境的不堪重负,使我国意识到转变传统粗放型增长模式的刻不容缓。我国不希望继续成为廉价劳动力的加工生产基地,这也是外资企业需面对的新形势。

  但是,外资“超国民待遇”项目的逐步取消,并不意味着我国将以本土企业逐步替代外资企业。我国将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等等。更为重要的是,逐步实现对内外资企业的一视同仁,表明我国欲打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而挖掘出的巨大内需市场,努力打造的公平市场环境,都将为外资企业在华的成长提供肥沃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