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2
今年,济南市财政计划列支专项资金1800万元,用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重点区域,并对非重点区域给予适当扶持。
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和保护性耕作的,将按实际实施面积每亩补贴30元(其中,秸秆还田补贴20元、保护性工作补贴10元)。实施秸秆青贮的,每青贮1亩作物秸秆补贴30元;实施秸秆建材、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气化、秸秆养藕、生物反应堆等利用方式的每消耗1亩作物秸秆补贴30元;对扩大秸秆加工规模的企业,给予适当贷款贴息扶持;增加购机补贴额度,优先补贴免耕机械;及时安排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管理和技术推广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