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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重在“吸收”而不在“推广”

2011-06-03

 

    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技术转移是一项系统工作,是人、技术、资金、市场等多项组合的过程,需要转移模式的消化与学习。

    技术转移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技术转移部门,它是技术转移的实体,主要包括军事研究部门、国家实验室、大学科研机构、公司研发部门等;二是被转移的技术,包括科技发明、专利、商标、R&D 成果、营销策划等;三是技术转移方式,包括版权转让、授权、许可证协议、技术援助、人员流动、合作R&D、合作生产、交钥匙工程等。技术转移的三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是指技术转移部门通过一定的技术转移方式把技术成果转移给技术接受部门。

    很多人把技术转移理解为技术推广,实际上技术转移的关键是提高企业选择、吸收大学和科研单位的核心技术,技术转移重在吸收而非推广。

    据不完全统计, 发达国家对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率在60 %~ 80 % , 而我国目前的科技成果推广率只有40 % 左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20 % ,真正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还不足5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企业对科技的吸纳能力不足,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对新技术不易掌握。第二、在技术转移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在技术评估作价、股份比例、选派管理者等诸多方面难以达成共识,无法完全融入企业文化,导致合作无果。企业对新科技不完全的“消化”和“吸收”,致使技术转移无法实现产业化,无法实现增值效应,不能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述数据中表明,企业应成为技术的投资、研发和应用的主体。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主要应体现在具有策划、定义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的能力,掌握一部分核心或关键技术,对于暂时有研发困难和需要产品升级的企业,应该成为定义新产品的主体,根据市场需求主动找技术,而不是指望大学和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能直接变成市场产品。在现阶段技术转移中心(部门)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作为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纽带,既要用敏锐的眼光发现新的技术,也要做好企业的翻译官,能够根据企业的需求,迅速翻译成科研院所的技术,实现企业、院所的无缝衔接。

    昆山工研院技术转移与孵化中心在技术转移过程中,注重把握新技术创业孵化和新技术与现有产业的对接两个重要环节,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技术甄别研究:将科研成果进行分析,包括技术创新特征分析、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开发的可行性研究等。

    ——转移对象选择:分析企业对新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新技术对企业设备的技术要求、企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以及企业管理状况。

    ——知识产权服务:协助科研机构和工业企业签订共同开发合同或许可证合同,协助企业筹集资金。

    ——创业辅导:协助企业进行筹建工作,制定发展计划和财务计划,向企业提供市场需求方面的有关信息。

    中心将充分发挥其作为科技创新桥梁的作用,积极把握创新驱动转型战略发展机遇,针对产业升级需求,助力企业“吸收”新科技。通过促进国内和国际间的“政产学研金介”战略合作,引导科技资源向昆山产业的聚集,实现合作各方的互惠、共赢。